記者呂烱昌/台北報導
江國慶求償案29日宣判,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6人共應賠償軍方5955萬餘元。國防部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國防部晚間表示,對於江國慶刑事補償案,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向前空軍作戰司令部6員軍職人員,分別求償新台幣1,474萬714元(合計8,844萬4,284元),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今日判決:前部長陳肇敏先生賠償1,474萬714元、柯仲慶先生賠償1,474萬714元、曹嘉生先生賠償859萬8,750元、黃瑞鵬先生不予賠償、何祖耀先生賠償 859萬8,750元、李植仁先生已過世則由繼承人賠償1,289萬8,125元。
國防部強調,本案係原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依職權,由具律師資格之軍法官與經驗豐富之專業律師組成專案訴訟小組,本於審慎態度,積極蒐證,充分準備,全力進行訴訟程序,以維本部與國人之權益。
對於臺北地方法院今日之判決,國防部表示將由專案訴訟小組於收受判決書後,審慎研析,適法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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