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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搜索票就破門、限制自由,這是哪門子的「顧客關懷」?
Jun 26th 2014, 10:31, by 柯宜姍

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台,與陸委會主委王郁琦的「王張會」,在抗議聲中揭開序幕。不過,「王張會」的召開地點台北諾富特(Novotel)華航桃園機場飯店,對於住宿其內的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及民主鬥陣的成員的「顧客關懷」事件,卻引發了軒然大波。

在事發現場影片上傳與報載披露之後,諾富特飯店對於其顧客的「關懷」,人盡皆知。經過大概是這樣的: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等成員,在「王張會」前即投宿於該飯店內,退房時間為6月26日中午。該飯店人員會同警方,卻在張志軍抵台的6月25日一早,先是敲門要求房內的反黑箱服貿等成員離開,遭拒後即用力踹門,其後破門而入、切斷Wi-Fi、拒絕提供客房服務,讓房內的成員幾達斷水斷糧之境,甚至限制成員自由行動幾達十小時之久

事件發生當日下午,該飯店在其網頁上聲明,對於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等顧客所提供的「服務」,是因為「該組房客實際入住人數與本飯店登記人數記錄不符」,「為確保房客安全,故開門進行顧客關懷」,是以「依交通部觀光局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1條、第6項規定…通報桃園當地警察機關協助處理,以確保所有房客及員工安全」。

搜索與住居保障

任何人不管是基於什麼理由,在未經同意的情形下,強行侵入他人的住居空間,就是嚴重的侵犯了人們的空間與人身隱私。在法治上軌道的國家,都會將此等空間與人身隱私的侵犯,列為最高標準的保障,所以就算是為了偵查犯罪的必要,必須強行進入他人的住居空間,法律上也會設計一套程序,能夠讓犯罪偵防以保障社會治安、與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保障間,盡量達到平衡。

此等程序,就是我們耳熟能詳的搜索程序。在刑事訴訟上,如果有相對確信的理由,認為在某一個住居的空間當中,存在著犯罪情事或者是犯罪證據,檢警可以具備理由,向法官聲請搜索票。

搜索票的核發過程,本身是一個嚴謹的程序,搜索票上面必須說明清楚要搜索的地方、搜索的期間和被搜索的人,是因為什麼原因被搜索等等。之後,也只有特定的人士,如檢察官或警察等,才有權持有搜索票,就算居住在內的人不同意,就可以強行進入。

而住居空間,不限於所謂「住宅」、「自己或朋友家中」的概念。因為相對於搜索所將侵犯的,是人身的空間隱私權,所以只要是形成一個在裡面起居行動的隱蔽空間,都應該被界定在範圍之內。

所以,就算房子是房東的,他沒有協同檢警持有法院核發的搜索票,也不能衝進已經租給房客的房子或是房間裡面;所以沒有搜索票,在旅館房間居住期間,飯店的任何人也不能在沒有得到房客同意的情形下,任意入內。

行不通的「顧客關懷」

無論是在國內外,只要住過飯店的人都知道,在check-in的時候拿出你的護照或是身分證給櫃檯登記、提供信用卡資料,完成基本手續後即可入住,至於你住的房間實際上來了多少訪客、留宿了多少人、大家在裡面做什麼,基本上飯店人員都是無從或難以得知。

而飯店人員基於作生意並尊重客戶的考量,除非是因為掌握了非常確切的線索,例如房內傳出陣陣燒炭味道,讓人懷疑是不是有人在房間裡面自殺,或是因為配合檢警持搜索票查緝犯罪等等,並不會隨意進入客人的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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