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trottr
Yahoo!奇摩知識+ - 分類問答 - 社會人文 - 已解決
Yahoo!奇摩知識+ - 分類問答 - 社會人文 - 已解決 
Get $10 off on tickets

To receive $10 off orders of $350+, use coupon code: AFF$10 Have fun at the event!
From our sponsors
彈休~補班,勞基法?
Sep 15th 2013, 00:36

勞基法的小弟說:19號上班要算假日加班費,加倍計算。
20號上班,14號就看你有沒有排到休假?
就照你原先的班表上。

20彈性休假,是為了中秋19+20+21+22連續放假,這是週休二日採行的彈性制度;你原先就是排休、沒有固定休六日,所以六日有可能就是你的上班日,也就無連假問題,只要照原來班表上就好,要注意的是:中秋有沒有加班費? 

法規名稱: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民國 98 年 02 月 27 日修正)

第   23    條 (應放假之紀念日)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 。
二、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 (九月二十八日) 。
五、國慶日 (十月十日) 。
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 (十一月十二日) 。
八、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
二、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
四、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
五、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
六、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 
七、農曆除夕。
八、台灣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法規名稱:勞動基準法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修正)

第   37    條 (休假)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第   39    條 (假日休息工資照給及假日工作工資加倍)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同。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Five Filters recommends: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qhhfl3xncebj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